网购最怕两件事:买到假货,以及想退退不掉。其实法律早就给了你"后悔权"和"索赔权"——关键在于,你有没有在正确的时间、用正确的方式去主张。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商家的"恩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法定的"冷静期",商家不能以"特价商品""已拆封"等理由单方剥夺。

当然也有例外:定作商品、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制品/软件、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假货"显然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二、确认是假货,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如果商品经鉴定确属假冒,就不再是"退货"层面的问题,而是欺诈。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所以正确顺序是:先固定证据(订单、聊天记录、鉴定报告),再与平台/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至 12315 或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明法提示:保留开箱视频、及时在平台发起售后、优先选择有"假一赔十"承诺的店铺,都能让你的维权更顺畅。法律站在你这边,但要自己先把证据握在手里。